国家税务总局与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签署2016—2018年度技术合作安排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5-08-26

        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和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局长彼得·维尔德在京签署了《2016—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荷兰王国税务与海关管理局技术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此《安排》规划了未来三年中荷两国的税务行政合作事宜,将进一步促进两国税收合作与人员交流,推动合作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总经济师范坚分别参加了有关活动。

上一篇:澳大利亚将出台新法案规范外国投资

下一篇:尼日利亚再出外汇管制措施

精彩图文专题

最新资讯新闻